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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规范导游专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3浏览次数: 字号:[ ]

莱旅发〔2016〕15 号

各区旅游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各旅行社:
    近日,国家、省旅游及交通管理部门先后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安全,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等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
    “导游专座”是指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为导游人员设置的专用座位。“导游专座”应设置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旅游客运企业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应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旅行社制定团队旅游计划时,应根据车辆座位数和团队人数,统筹考虑,游客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乘员数,“导游专座”不得用于销售,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游客不得占用该座位。
    二、旅游客运车辆需确保车内逃生通道顺畅
自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客车等级评定时,不再对客车折叠座椅进行核定。车内通道不得堆放行李和其他障碍物,逃生装置要定期维护、标示清晰,确保正常使用。
    三、加强教育培训,切实保障旅游行车安全
旅行社要加强对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要求导游熟悉旅游行程,并在行车前与司机充分沟通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等,避免在行车过程中沟通,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导游应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立讲解;要配合司机加强对游客乘车安全的提示和引导,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提高游客安全意识。
旅游客运企业要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督促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速,安全文明驾驶,行车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国家旅游局官网—视频专栏下载使用),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提高安全意识。
    四、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减少旅游交通事故
    各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营运情况的督导检查,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6月份市旅游局与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对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落通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及时严格落实通知精神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逾期未予整改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不得租用用其旅游客运车辆。同时,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
    市旅游局监督举报电话:6221271 市交通运输局监督举报电话:6225152


莱芜市旅游局                        莱芜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 6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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