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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发布日期:2017-02-07 字体:[ ]

旅行社设立分服务网点应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游发展委监督管理科备案——对设立服务网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市旅游发展委监督管理科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办理机构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点 文化北路001号(市政府大楼)北路401
联系电话 0634-6236056
监督投诉电话 0634-6221271
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2、所需申办材料

一、《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变更)备案登记表》
二、设立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四、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样表
五、服务网点与成立设签订的协议合同复印件(仅限外地社在本地设立营业网点)

3、办理流程

旅行社设立分服务网点应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游发展委监督管理科备案——对设立服务网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市旅游发展委监督管理科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我想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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